【罪成候判】涉理大外參與暴動兩青年罪成 官指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2 18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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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理大外參與暴動兩青年罪成,官指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理大一帶爆發衝突,大批市民同月中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嘗試營救被困示威者。213人於油麻地被圍捕,控以暴動罪。2名青年否認控罪,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法官指警方圍捕前已多番作出警告,被告有足夠時間離開暴動現場,另憑被告衣著裝備裁定2人刻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,押後至1月27日一併處理同案認罪被告求情,被告須還押。

被告陳卓賢(現年21歲,學生)及黎鈞堯(現年28歲,菜檔老闆),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,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,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。陳另涉管有1包索帶,被控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」罪。同案6名被告開審前認罪,另外3人在開審當日缺席聆訊,法庭已發出拘捕令。

法官葉啓亮裁決時指,2名被告庭上證供前後不一,嘗試自圓其說,拒接納2人證供。其中陳辯稱當時拍攝大學修讀的攝影課程功課,故留在現場;黎則指當時下班駕車接女友回家。

法官反駁指,陳的課程大綱沒指明要學生親身拍攝,但當陳被問及如何得到講師批准到場拍攝時卻支吾以對,認為他沒有道出所有事實。至於黎,法官認為黎事前已得知案發一帶混亂,人流稀疏,黎卻營業至深夜,在混亂情況下才接女友,不合常理。

法官續指,警方展開圍捕前,與示威者已對峙至少1小時,其間示威者投擲逾250枚汽油彈,警方亦發射催液彈和布袋彈等還擊,即使離暴動現場較遠的人亦必定可留意到,常人會感到害怕陷入險境而盡快離開。

法官認為,案發時交通停頓及商鋪已閉門,被告卻刻意前往暴動現場,加上警方圍捕前已多番作出警告,被告有足夠時間離開暴動現場,另憑被告衣著裝備裁定2人刻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,裁定2人罪成。法官因不肯定陳管有索帶的唯一意圖是用作摧毁或損壞財產,裁定此罪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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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